今天股市最新消息:保护普通债权人平等参与执行分配

    □ 郝绍彬 黄志佳

    人民法院执行中经常遇到这类现象: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除了每月数千元的工资,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其欠多个普通债权人的金钱债务业经法院生效判决确定,多个普通债权人分别向同一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交不同的执行人员执行。某执行人员以某案名义划拨了被执行人工资账户中的存款余额,该余额不足以清偿该案债务。其他案件的申请人是否有权参与分配本次划拨的存款,法院内部存在争议。

    笔者认为,被执行人除工资收入外无财产可供执行,其他案件的申请人有权参与分配。主要理由如下:

    法律明确了普通债权人参与分配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第五百零九条规定,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前述现象中其他案件的申请人符合参与分配的全部条件:被执行人是公民;被执行人的现有财产就是被划拨的存款,不能清偿全部债权;其他案件的申请人已取得生效判决作为执行依据;其提交的执行申请书相当于参与分配申请书;其系在财产执行终结前即划拨存款兑付前申请参与分配。

    每执行到一笔执行款制作一次分配方案,法院工作量相对增加。但有权参与分配者要求参与分配的,融易新媒体,却只能依法保护。为了依法平等保护取得执行依据的普通债权人的债权,笔者建议:

    一是强化执行信息资源共享及应用。控制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明知其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执行人员执行法院,在兑付执行物资前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在本院或其他法院有无其他未结执行案件,通过本院或其他法院征求未结案件的申请人是否参与分配的意见;升级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便于执行法院了解被执行人在其他法院所涉执行案件的进展。

    二是注重执行信息公开。人民法院依申请或依职权向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告知已知的被执行人的财产、案件情况,便于其判断是否符合参与分配的条件决定是否参与分配。

    三是优化执行资源合理调剂案件。为便于执行人员执行法院综合分析被执行人的财产是否不能清偿所有债权决定是否启动债权人参与分配程序,同一法院受理的涉及同一被执行人的所有执行案件宜由同一执行组织执行。发现同一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执行法院,协调其他执行法院或者报请与其他执行法院共同的上级法院决定该被执行人的所有未结案件由某一法院集中执行。

    四是畅通执行救济渠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否准许债权人参与分配,人民法院应书面告知取得执行依据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便于其中不服该执行行为的人提出异议寻求救济,防止法院内部执行乱。

 文章标题:今天股市最新消息:保护普通债权人平等参与执行分配

内容摘要:人民法院执行中经常遇到这类现象: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除了每月数千元的工资,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笔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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